招聘職位設置詳見附件《興仁縣2013年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職位一覽表
(三)加分政策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的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的人員及子女,加2分。2、服務期滿或仍在崗服務、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服務期滿兩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加2分。3、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4、夫妻雙方均是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二女結扎戶的子女,加5分。 (四)加分確認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的子女,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的人員及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2、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需提供團縣委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需提供縣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3、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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