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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習水縣2010年教師招考聘用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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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習水縣2010年教師招考聘用簡章

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你關注:貴州省習水縣2010年公開招考聘用教師簡章

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8月16日--2010年8月18日。

2、報名地點:習水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3、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2)有效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報考對象中,要求習水戶籍的提供習水戶籍依據;

(3)已婚者,持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4)代課人員須提供縣教育科技局審核認可的代課學校出具的代課證明;現仍在民辦學校簽有合同任教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5)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張;

(6)報名費100

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筆試考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綜合知識考試的范圍包括:政治理論與教育政策、法律基礎知識、事業單位基礎知識、教師職業道德、科技常識、人文歷史常識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專業知識考試的內容:①高中教師:報考專業對應相關知識;②幼兒教師:報考專業對應相關知識。筆試按100分計算,綜合知識占筆試成績的30%,專業知識占筆試成績的70%。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命題。

招考聘用高中、幼兒教師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筆試時間: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分學科按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根據我縣教育工作的需要,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高中、幼兒教師。為確保招考聘用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遵義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教師實施辦法

一、招考聘用教師名額

招考聘用高中教師30名,幼兒教師10名。具體職位設置情況見附表一、二。

二、招考聘用的對象、條件

(一)對象

1、高中教師招考聘用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高中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生(不限戶籍)。

(2)習水縣戶籍,有本科學歷,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在本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的人員。

2、幼兒教師招考聘用的對象:

(1)全日制普通師范學(院)校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中師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幼兒及以上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生(不限戶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幼兒及以上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生(不限戶籍)。

(3)習水縣戶籍,中師及以上學歷,取得幼兒及以上教師資格,在本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的人員(含本縣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

屬于上述對象,但現仍在民辦學校簽有合同任教的人員,須所在學校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方能報考。

(二)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需求。

4、年齡在18周歲(1992年8月16日以前出生)至35周歲(197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習水縣戶籍取得幼兒及以上教師資格,曾在本縣公辦學校代課一年及以上的人員(含本縣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即196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專業要求:報考高中教師的考生,所學專業或所持教師資格證的專業須與所報職位的專業相符。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3)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和本縣招聘的特崗教師。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0年8月16日--2010年8月18日。

2、報名地點:習水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3、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2)有效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報考對象中,要求習水戶籍的提供習水戶籍依據;

(3)已婚者,持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4)代課人員須提供縣教育科技局審核認可的代課學校出具的代課證明;現仍在民辦學校簽有合同任教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5)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張;

(6)報名費100元。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報名情況,組織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招考職位和報名數必須達到1:3的比例,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調整情況在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報考人員原報考的職位被取消后,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招聘職位參加考試。資格審查合格后公示準考人員和加分人員名單。

(三)準考證發放

2010年8月20日,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

(四)加分條件

本次招考中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總分折算后予以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或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加3分;在我縣服務一周年以上,并在服務單位年終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加3分;本縣公辦學校代課人員(含本縣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連續服務至2010年8月31日,期滿2周年的加1分,每增加1周年的加1分,最高不超過3分。

(五)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報名結束后提交的,不予受理):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

2、“西部計劃志愿者”和“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團縣委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需提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本縣級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3、本縣公辦學校代課教師和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由任教學校出具書面證明,經辦人和任教學校校長簽名蓋章后由所在鄉鎮中學校長審核簽署意見蓋章,報縣教育科技局審核簽章。

四、考試

(一)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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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筆試考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綜合知識考試的范圍包括:政治理論與教育政策、法律基礎知識、事業單位基礎知識、教師職業道德、科技常識、人文歷史常識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專業知識考試的內容:①高中教師:報考專業對應相關知識;②幼兒教師:報考專業對應相關知識。筆試按100分計算,綜合知識占筆試成績的30%,專業知識占筆試成績的70%。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命題。

招考聘用高中、幼兒教師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筆試時間: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分學科按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二)說課

筆試結束后,根據各招考職位類別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參加說課對象。同一職位類別考生筆試成績(含加分)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說課。說課主要考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

說課時間和說課地點另行通知。

說課按100分計算,說課成績占總成績的3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說課結束后,按折算的成績予以公示。

五、體檢

根據招聘職位類別名額1:1的比例,分別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取并列人員的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筆試成績與說課成績均相同的重新組織說課)。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對象,在該職位進入說課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在總成績公示后,組織體檢人員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體檢者,取消體檢資格,在該職位進入說課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由縣教育人事部門對考核(政審)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政審)報告,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批,并將考核(政審)結果告知被考核(政審)對象。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錄聘資格,在該職位進入說課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核: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自動離職、被辭退和被開除公職的;

3、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5、報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6、經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七、聘用審批

經考核(政審)合格的,按學科需求情況,采取分學校、分學科確定崗位,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由擬聘人員選定擬聘崗位,在縣教育網和縣政府網站等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對擬聘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確定,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完善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在通知15日內不按時到崗的,作自動棄權。

八、紀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縣人大、縣政協、縣紀檢監察機關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對考生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

舉報電話:0852-2527441(縣監察局)

0852-2525003(縣人社局)

0852-2520216(縣教育科技局紀檢監察室)

九、本簡章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

1、習水縣招考聘用高中教師職位情況表

2、習水縣招考聘用幼兒教師職位情況表

習水縣公開招考聘用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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