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對分裂、揭批達賴、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勤奮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3、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4年11月24日至1996年11月24日期間出生);已具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身份的人員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位,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4年11月24日至1996年11月24日期間出生);其他報考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24日至1996年11月24日期間出生)。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體要求詳見考錄(遴選)計劃。
5、具有兩年以上(含滿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基層是指地(市)、縣以下黨政群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區直企事業單位和區直黨政群機關下屬企事業單位。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我區各級各類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