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計劃
此次共計劃招錄培養355人,其中:法院系統108人、檢察院系統50人、公安系統102人、司法行政系統95人;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312人,面向部隊退役士兵招錄43人;二學位培養層次140名,本科培養層次160名,專科培養層次55名。
招錄對象
(一)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生。
(二)西藏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
(三)我區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劃志愿者。
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上政治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6年8月28日至1995年8月28日期間出生)。
5、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6、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統職位的考生,身體條件應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7、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且同時具備學士學位;報考本科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并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專門組織測試。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符合考錄主管機關有關職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參加我區公開考錄并已實現就業的人員。
3、所學專業與定向培養專業相同,且學歷層次與定向培養層次相同或高于定向培養層次的。
4、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招錄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13年8月28日—9月3日。
2、報名方式
此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www.sdsgwy.com)進行報名。
3、報名注意事項
(1)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我區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我區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計劃志愿者可使用我區高校畢業生第一批公開考錄報名資料進行報名。第一批公開考錄未注冊和報名的考生需重新注冊和報名。
(3)退役士兵使用退役證書編號作為考生號進行注冊和報名,無退役證書者不得注冊和報名。
(4)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須提供學位證,無學位證者不得報考此類職位。
(5)報考者須誠信報考。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4、報名費
此次考錄免收報名費。
5、報名資格審查
(1)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查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
(2)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參加考試。
6、網上下載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于2013年9月19日—20日登錄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3年9月21日—9月22日。具體安排為:
9月21日,所有考生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上午9:00—11:00)和申論(下午14:00—16:30)考試。
9月22日,報考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
此次筆試考點設在拉薩。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退役證或戶口簿)。攜帶證件須與報名注冊時的證件一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登錄報名平臺查詢本人成績。
5、筆試成績計算辦法及加分辦法
(1)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2)加分辦法: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6、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1)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上按招考計劃名數1∶1.5的比例,按職位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對少數民族考生,視情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2)筆試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
(三)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筆試合格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另行通知。
(四)面試
1、面試時間為2013年10月底。具體時間和地點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另行通知。面試時,考生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退役證或戶口簿)。攜帶證件須與報名注冊的證件一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2、面試時,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需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3、面試后,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合成總成績。
4、面試工作由自治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聯系電話:0891-6821125(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處)
6845882(區公務員局考錄處)
2013年西藏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考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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