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招考辦在23日發出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招生行為通知,要求自考助學機構不得混淆自考全日制學習及自考試點專業與其他辦學形式界限,不得通過代理層層轉包招生,同時5家學校停止自考助學資質。
這5家停止自考助學資質的學校具體為:青島宏光外國語專修學院、青島海達科技專修學院、青島國開商務專修學院、海洋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青島華僑理工專修學院。
市招考辦要求自考助學機構應具備資質要求:應為普通本專科院校,或由青島市教育局批準并頒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準許開辦“高等非學歷”教育的單位;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頒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登記證》;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機構,應具備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全日制教育教學”資質;其他助學機構僅可舉辦業余性質自考課程培訓。
各助學機構應如實進行宣傳,招生簡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部分須明確說明辦學特征,不得混淆自考全日制學習及自考試點專業與其他辦學形式界限;不得通過代理層層轉包招生;不得以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名義招生;收費及退費標準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具有自考試點專業開考資質的機構,須嚴格執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試點專業的管理規定。不得以合作或代培等名義轉讓或共享資質,不得接受非本校在校生參加自考試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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