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詳解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考試門數) ×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 + 面試成績 ×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 + 專業科目筆試成績 × 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
無專業考試的情形: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考試門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
有專業考試的情形: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考試門數) ×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 + 面試成績 ×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
例如:
某人筆試行測65分,申論75分,法律專業考試60分,面試成績為80分。該省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其余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則此人的總成績計算方法為:(65+75)÷2×35%+60×15%+80×50%=6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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