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方式2014年下半年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招考按照“一次考試,二次調劑”的方式組織實施。凡參加我區上半年公務員招考(包括上半年選調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但未被錄用的考生均可自愿報名參加選拔。經資格復審合格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依照考生上半年參加全區公務員招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分職位按1:3(招考名額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經面試、體檢、考察后,擇優錄用。具體職位見附表1。全區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仍采用免筆試招考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具體職位見附表2。招考對象范圍2014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對象為: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參加了我區各級機關2014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但未被錄用的考生(免筆試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以下五類人員報考不受寧夏戶口限制:1.在寧夏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2.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3.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4.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5.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且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人員。生源地是報考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上述“三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即必須是2007年以后參加服務項目的人員。凡被事業單位招聘的“三項目”人員,不能再享受定向招錄政策。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招考確定的各級各類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其中:區直機關職位合格線為175分;市、縣、鄉鎮機關合格線為170分;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定向“三項目”人員招考職位合格線為150分。參加了上半年自治區選調生招考等同步招考且未被錄用的考生,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以報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5.2013年以來參加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試,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后自愿放棄,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員(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自愿放棄者,禁考期為2年;試用期內自愿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的,禁考期為3年);6.經考試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7.現役軍人;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9.全區統一招錄的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機關定向培養人員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人員;10.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報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9月25日至1996年9月2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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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程序: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憑姓名、身份證號、報名序號(可通過姓名和身份證號找回)進入報名系統,選擇報考職位,填寫個人資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的考生,從另一個報名系統進入,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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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一)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二)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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