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8日電 為給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提供入境、居留便利,近日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印發了《關于辦理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身份證明的通知》。
來自中國教育部的消息說,中國加入WTO后,對高素質創造性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占據主動,就要努力創造優越的條件與環境,鼓勵和吸引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回國或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
消息說,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主要包括:
1.被中國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為校級或院所級領導職務的,正、副教授或正副研究員(含特聘、講座、名譽、客座等)的已入外籍的留學人才:
2.與中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簽有一年以上執行其他教學、科研、學術活動合作協議需經常回國的已入外籍的留學人才;
3.在國內企業或國內本人創辦的公司內擔任高級管理(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已入外籍的留學人才;
4.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與國外簽署的國家級、省、部級科技項目、重點工程協議的已入外籍的留學人才;
5.來華投資數額為本地投資額中上線的已入外籍的留學人才;
6.赴西部地區從事教學、科研、創辦企業等為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服務的已入外籍的留學人才。
消息稱,受中國教育部的委托,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即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承辦對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身份的確認工作。申請者應在境內任職單位填寫《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海外留學人才身份審核表》,提交護照資料頁、國外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證明信》的復印件。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將上述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教育廳(教委)審核。后者應于一周之內簽署審核意見,然后將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直屬單位可直接將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投資事務處。上述人員持有效護照及相關證明和《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海外留學人才身份確認函》到當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簽證、居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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