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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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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一、招考對象(一)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3月5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二)以下五類人員報考不受寧夏戶口限制:1.在寧夏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2.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3.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4.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5.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且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人員。生源地是報考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上述人員中,屬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提供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5.2013年以來參加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試,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后自愿放棄,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員;6.經考試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7.現役軍人;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屆應屆畢業生;9.全區統一招錄的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人員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人員;10.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定向培養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二、報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四、報名(一)報名方式: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網:http://www.nxpta.gov.cn。http://www.sdsgwy.com(二)報名時間:報考者在2014年3月5日至3月14日24:00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所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報名時間為2014年3月5日至3月9日18:00。報考者須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補報。(三)報名程序: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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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筆試合格線和面試人員名單確定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職位確定面試人員,其中,招考名額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線者不得參加面試。定向招考職位和專業性強、生源少的職位,以及寧南山區九縣(區)招考職位,可在全區統一合格線基礎上,經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適當降低分數段或降低面試開考比例。七、資格復審(一)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考試錄用資格。(二)面試前復審。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各招錄機關集中進行報名資格復查審核。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被取消資格者,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考生依次遞補。(三)經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將在報名網站公示。八、面試(一)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由各招錄機關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并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告。(二)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三)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60分。報考公安系統DNA檢驗鑒定、法醫職位和監獄獄醫、獄內偵查、戒毒所獄醫職位的,不進行面試。(四)面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考試總成績,分職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60%+面試成績×40%。公安系統DNA檢驗鑒定、法醫職位和監獄獄醫、獄內偵查、戒毒所獄醫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五)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以1:1的比例參加面試的報考者,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體檢資格。(六)免筆試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七)考試總成績如果不是整數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八)如果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九、體檢(一)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二)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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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錄機關或者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復檢。復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五)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六)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承擔。申請復檢的報考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七)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體檢費用由招錄機關承擔。十、考察(一)考察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自治區直屬機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實施;市、縣(市、區)所屬機關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負責實施;鄉鎮(街道)由所在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全區法檢系統職位分別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檢察院統一組織考察。(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重點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考察中還要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三)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十一、公示、錄用審批(一)各招錄機關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全區法檢系統擬錄用人員名單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檢察院統一報批;地級市以下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報批。石嘴山市法院部分職位、固原市檢察院部分職位以及部分縣區鄉鎮機關職位合并招考,考察結束后,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區檢察院政治部、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本級紀檢監察部門,組織考生按照總成績排名,自主選擇確定具體的職位,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公示、審批。(二)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對擬錄用人員名單進行審核后,在寧夏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三)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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