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于2014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前,向報考職位所在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退伍證(退役士兵)、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核審。個人詳細成績查詢(點擊此處查詢)(查詢需要考生身份證號和11位準考證號,準考證丟失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欄目中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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