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計劃
選聘條件
參加城區教師選聘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本市在編教師(特崗教師不得參加本次城區教師選聘)。
2、在農村學校工作一定年限。新進教師隊伍到農村學校工作三周年以上(含三年),當年進修學校畢業招聘人員在農村學校須工作滿五周年以上(含五年),政治、歷史、地理、生物等特殊專業學科教師可適當放寬。
3、具有《教師法
4、滿足相關學校自主選聘方案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5、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暫時不得流向城區學校的對象,不得參加本次城區教師選聘。
選聘步驟、方式
選聘手續辦理程序
1、報名。憑本人身份證、其他相關證件到組考單位報名。
2、筆試(試教)。教育局組織的小學教師公開選聘只須筆試,不須試教。
3、公示。組考單位將考試成績公示。
4、考試合格,被城區學校選聘的教師,必須到原單位簽署“同意調出”意見,方可辦理異動手續。
5、匯總。組考單位將選聘結果和簽署的意見表匯總呈報到教育局人事股,由教育局批準。
6、發放調令。受聘者到原單位領調令,憑工作介紹信到新單位上崗(民辦學校從公辦學校選聘的教師,憑教育局批準的借用手續到新單位報到上崗)。
招聘要求
1、各選聘單位務必嚴格按遵守選聘計劃、程序和方式,任何單位不得突破計劃,不能違背選聘程序。各校制定選聘方案須報教育局審批。
2、培元中學、合江中學教師選聘,要重點在城區學校范圍內宣傳,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城區學校教師。
3、被選聘者原單位應配合全市城區學校公開選聘,要廣泛宣傳選聘精神,不得人為設卡。
4、選聘工作實行陽光行動,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違反選聘紀律的人追究責任。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