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
出國留學應聘人員學歷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具備并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加工作單位公章)。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與工作經歷有關的資格條件,以2014年4月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附件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直屬事業單位2014年招聘計劃表)
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4月21日9:00至17:00(休息日除處)。
2、報名地點:各用人單位人事部門(附件2)。
3、報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現場報名。
請應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表格下載中心下載《湖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
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填報1個招聘單位的1個崗位,多報者,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須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應聘人員請如實填寫提交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寫信息錯誤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三)資格審查
依據招聘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資格審查條件的人員名單在省國土資源廳網站進行公示并電話通知參加考試。
(三)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不低于3:1的比例。對崗位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主管部門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綜合成績,筆試、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參加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要內容為公共知識。
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的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學識水平、業務素質、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考試成績在國土資源廳網站公布。
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及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dsgwy.com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咨詢電話:0731—89991172(廳人事處)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直屬事業單位2014年招聘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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