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需畢業考核和實習考核合格,本科畢業者須有專科證書原件)于2011年6月11號至14號到各縣區招辦領取《畢業生登記表》、《報名登記卡》。
二、認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
《畢業生登記表》是自學考試畢業生的重要檔案,必須由考生本人用黑色簽字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他人代填。該表每人一式兩份,經審批后,一份入考生本人人事檔案,一份由省考辦查存。該表復印無效。具體填寫方法詳見《畢業生登記表》填寫說明與要求。
三、認真填涂《報名登記卡》。
填涂身份證號碼一欄時,務必使用18位身份證號。填涂專業名稱及代碼欄時,一定要注意區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與教師自學考試相近專業的不同代碼,防止錯填。準考證號欄、課程一至課程六欄、其他信息欄不準填涂。
四、考生持填涂完的《報名登記卡》到各縣區招辦讀卡、照像,打印出校對單,考生校對無誤后簽字確認。
五、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同時上交所有單科合格證。教師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合格證必須齊全,如有丟失者需到各縣區自考辦辦理補證手續,違者后果自負。本科畢業者同時上交專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教師自學考試畢業生需上交《思想品德能力考核表》,有學分互認的需上交相應的學分合格證(各縣區師訓部門領取)。
六、有轉考、借考科目的考生,應同時辦理并號歸檔手續;有免考課程的必須具備原畢業學校的畢業成績正本、并同時上交其復印件;外省市轉考考生須上交轉考證明信。
七、凡需上交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等社會證書及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的畢業生,必須上交證書原件;社會證書丟失者,一律到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證書科出具證明,其他任何形式的證明均視為無效。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必須與專科畢業證上的畢業學校及專業相一致,若不一致,四、六級證書上應標注“非在讀”字樣,否則證書視為無效。
八、畢業生材料的審核及相關手續辦理需要四個月左右的時間,為避免聯系不到考生而造成畢業證辦理延誤甚至取消,請考生務必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且在此期間,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處于審核過程中,考生不得取回。
九、法律專業參加司法考試需開具本科證明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于7月份自學考試結束后的第一個星期二前往濱州市招生辦辦理。
十、根據相關規定:本、專科畢業生一律收取畢業生審定費40元;借考、并檔收取手續費10元/科。
附件1:《畢業生登記表》填寫說明與要求
附件2:關于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辦理的補充說明
附件3:最新專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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