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招錄計劃1:2的比例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為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至1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入圍面試的考生,請提前與長沙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處聯系(0731—8258774882587797,或將考生本人姓名、報考職位、準考證號以及聯系方式發信息至18900766633),并按時到長沙市賀龍體育館南門(長沙人才市場)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準考證、考試報名表、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報考四項目人員專項職位的考生,參加省里統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和"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
四、其他規定
(一)要求考生本人親自參加資格復審。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復審,代為復審人員需提供復審考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復審合格的,市公安局干部處將在考生準考證上簽署"復審合格"意見并蓋章。考生進入面試時,需出具此準考證原件。
(三)考生提供資料應真實、完整,與報考職位要求相符合,與報考時填寫的信息相符合。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資格復審機關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四)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當出現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情況,資格復審機關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特別提示:請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復審。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不再保留復審資格。資格復審機關不另行發布通知。
1月28日,將公告通知遞補人員進入復審。2013年長沙交通警察考試資格復審遞補公告
遺失準考證和考試報名表的考生,請于1月22日8:00至17:00,登陸長沙考試網下載打印并妥善保管。技術咨詢:0731-84413618。
長沙市公安局2013年招錄交通警察考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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