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職位、人數 執行法官5名(適合男性)。 選調條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職責所必須的政治素質和職業素養,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身體健康; (二)全國政法系統中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在職法官、檢察官或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工作人員,且具有兩年以上政法工作經歷(截止2013年7月1日);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非法律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 (四)歷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且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五)年齡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公務員;屬于《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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