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國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規范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活動,教育部近日頒布《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并將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是指高等學校獨立或者與境外具有法人資格并且為所在國家(地區)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在境外舉辦以境外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或者采用其他形式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學位教育或者非學歷高等教育。
《辦法》強調,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應當堅持積極探索、穩步發展、量力而行、保證質量、規范管理、依法辦學的方針,符合中國的相關規定,遵守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并取得相應的合法資格,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法》要求,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應當優先舉辦具有中國高等教育比較優勢或者特色的學科,并充分考慮所在國家(地區)的需求及發展特點。國家鼓勵高等學校在更為廣泛的學科領域開展境外辦學活動。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授予中國學歷、學位的,其專業設置、學制應當符合中國有關規定,切實維護中國高等教育的質量標準和信譽。《辦法》還明確了高等學校境外辦學的申請和審批程序。規定,高等學校境外辦學實施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按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高等學校境外辦學實施專科教育或者非學歷高等教育的,按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審批機關應當自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批準文件報送教育部備案。
《辦法》的頒布,使多年來不斷發展的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活動有章可循,納入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同時,對更好地適應我國加入WTO新形勢的要求,促進我國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活動逐步發展,越來越多的高等學校走出國門,主動參與教育的國際競爭與合作。目前經教育部批準,全國共有近20個大學和機構到境外開展辦學活動。這對于擴大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宣傳我國改革開放和教育科技的發展成果,弘揚中華文化,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和聲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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