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考試錄用907名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
報考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4月18日至1994年4月18日期間出生)。報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書記員等職位另有年齡要求的,以公布的職位條件為準。(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五)具備擬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凡招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考生必須如實填寫。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的經歷,即在縣級(含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 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在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在基層服務2年以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在崗的四類項目服務人員。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農村基層項目服務經歷的計算時間,均以2012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六)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 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試用期滿已轉正但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的在職公務員,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方可報考。2012年高校畢業生必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原件。超過規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司法考試成績單不視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 書
報名及資格初審(一)報名時間。2012年4月18日9時至27日17時。(二)報名方式。采用網絡方式報名,報名網站為湖南領導人才網(http://www.hnleader.gov.cn), 按照網上報名系統的步驟要求進行。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者不得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照片、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考試及資格復審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一)筆試1、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12年5月12日,法院書記員職業技能測試為5月13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招考工作咨詢電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31—82689102(政策咨詢),省委組織部領導考試與測評中心0731—82218504(考務組織)。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82206383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731—84732639 84732644湖南省2012年考試錄用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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