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需畢業考核或環節考核者必須考核合格,本科畢業者須有專科證書原件,且簽發日期必須為2009年12月30日之前)于12月10日至14日到各縣區招辦領取《畢業生登記表》、《報名登記卡》。
二、認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
1、該表每人一式兩份,經審批后,一份入考生本人人事檔案,一份由省考辦查存。該表須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認真填寫,要求書寫工整、字跡清楚,不得涂改。
2、登記表首頁主考院校專業等信息全部由工作人員填寫,考生不得填寫。
3、登記表中考生基本情況頁面和自我鑒定頁面由考生本人填寫,自我鑒定字數不少于200字;思想鑒定頁面的日期請全部填寫2009年12月10日,否則推延畢業日期。
4、考生信息頁面右上角的“貼照片處”請留空;自我鑒定欄的左下方請貼一張一寸黑白照片。
5、“考生所在單位意見”欄中,考生所在單位應對考生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做客觀評價:“主管部門意見”應對考生情況和單位意見是否屬實做出鑒定。這兩級意見均不得出現“同意畢業”字樣。
6、登記表最后一面成績欄及論文等內容均由工作然員填寫,考生不得填寫。
7、畢業生登記表必須使用原表填寫,不得復印使用。
三、認真填涂《報名登記卡》。注意身份證號碼一欄,若考生身份證號不足15位或18位,則最后一格數字空缺即可,不準填0補齊。填涂專業名稱及代碼欄時,一定要注意區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與中學教師助學自考相近專業的不同代碼,防止錯填。準考證號欄、課程一至課程六欄、其他信息欄不準填涂。
四、考生持填涂完的《報名登記卡》到各縣區招辦讀卡、照像,打印出校對單,考生校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由工作人員將新生成的準考證號填寫在畢業生登記表的畢業證書號欄。
五、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同時上交所有單科合格證。中學教師助學自考畢業生的合格證必須齊全,如有丟失者需到各縣區自考辦辦理補證手續,違者后果自負。本科畢業者同時上交專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中學教師助學自考畢業生需上交《思想品德能力考核表》,有學分互認的需上交相應的學分合格證(各縣區師訓部門領取)。
六、有轉考、借考科目的考生,應同時辦理并號歸檔手續;有免考課程的必須具備原畢業學校的畢業成績正本、并同時上交其復印件。
七、凡需上交NIT證書、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等社會證書及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的畢業生,必須上交證書原件;社會證書丟失者,一律到省招生考試院證書科出具證明,其他任何形式的證明視為無效。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必須與專科畢業證上的畢業學校及專業相一致,若不一致,四、六級證書上應標注“非在讀”字樣,否則證書視為無效。
八、根據有關規定:本、專科畢業生一律收取畢業生審定費40元;借考、并檔收取手續費1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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