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2010年永州市直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報名及資格審查
⑴報名
①報名時間: 2010年12月2日—12月3日;
②報名地點: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市人事局辦公地點);
③報名要求: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以及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規定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且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委托他人代報名的考生,還須提供考生本人書寫的報名委托書。報名時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考務費,每科50元,數碼照相費每人15元。每個職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到1∶5方能開考。特殊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批準后方能開考。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計劃。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市直5個事業單位,共招聘177人。(詳見《2010年永州市職業技術學院等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⑴報名
①報名時間: 2010年12月2日—12月3日;
②報名地點: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市人事局辦公地點);
③報名要求: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以及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規定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且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委托他人代報名的考生,還須提供考生本人書寫的報名委托書。報名時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考務費,每科50元,數碼照相費每人15元。每個職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到1∶5方能開考。特殊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批準后方能開考。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計劃。
報名工作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統一組織,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指派2人統一編組具體負責報名事務。任何單位不得拒絕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也不得設置過高的報考條件,限制其他考生報名。否則,取消其招聘計劃。
⑵資格審查。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填寫《報名登記表
⑶制發準考證。準考證由市人事考試指導中心統一制發,考生于開考前3天到市人事考試指導中心領取。為避免冒名頂替代考現象的發生,應聘者報名時,由考試指導中心提供現場數碼照相服務。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總分為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60%和40%。
⑴筆試分為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公共知識按30%、專業知識按70%折合計入筆試成績。
公共知識考試范圍為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應知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公文寫作與處理等。專業知識考試的內容以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為主,考試范圍、內容根據招聘職位的學歷層次要求確定。
筆試時間為12月18日, 上午8∶00—9∶30考公共知識, 10∶00—12∶00考專業知識。考試地點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載明的為準。筆試工作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
⑵面試(技能測試)
面試(技能測試)的對象,根據折算后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知識成績高低排序。面試入闈人員在面試工作組織實施前書面申請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可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且遞補人員的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職位的平均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但經主考機關同意開考的職位,可按低于1∶3的比例確定。但對達不到1∶2的比例且無遞補對象的職位,其面試(技能測試)成績須達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為考核對象。
面試(技能測試)內容應貼近實際,側重運用。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計算。面試(技能測試)為百分制,成績按40%計入總成績。
面試(技能測試)評委7—9名,由本系統本行業的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面試(技能測試)工作由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并組織實施。面試(技能測試)方案須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并接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的指導及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五、考核
考核的對象,根據折算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與考核人數1 :1的比例確定。考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并對考核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六、體檢
考核合格后作為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的標準原則上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
七、公示
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筆試、面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接受競聘人員的咨詢和社會的監督。
八、審批及鑒證
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名單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經審定后,由用人單位填寫《事業單位新進聘用人員登記表
九、工作紀律與要求
各招聘單位要按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制定的招聘工作方案,認真研究制定本單位招聘工作實施意見,并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批準。凡未經批準的實施意見,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組織實施,否則取消當年招聘計劃。
招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人事紀律,否則,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報考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反考試考核紀律。否則,取消考試資格,2年內不得參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各類招聘考試。
十、本簡章解釋權歸永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
附件:《2010年永州市職業技術學院等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永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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