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文山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一)選崗人員按照報考崗位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供的崗位進行選崗。
(二)選崗人員按照招聘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如綜合成績并列的,按面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高低先后順序)選崗。
(三)在選崗時當有擬聘人員放棄選崗時,按該崗位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順延選崗。
(四)選崗在紀檢監察人員的監督下進行。
(五)選崗人員選定崗位后,須到“選崗確認處”簽字認可。
(六)選崗人員選擇崗位由本人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不得更改,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選崗資格。
(七)參加選崗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場紀律和選崗順序。
(八)選崗人員要按照時間要求選崗,每位選崗人員選崗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不按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選崗。
(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選崗資格,不再安排工作:
1、不按時參加選崗的;
2、到達選崗現場,但不按時參加選崗的;
3、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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