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則1、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2、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定縣、定校、定崗”原則。 招聘對象及基本條件普通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2007年元月1日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往屆畢業生。且具備以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志愿服務農村教育,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2)、已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確認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的學科一致。其中,取得任教學科為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教師資格證的,可以報考科學、勞動技術、科技活動任教崗位;取得任教學科為體育與健康、生物教師資格證的,可以報考生命與健康常識任教崗位;取得任教學科為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資格證的,可以報考心理教育任教崗位;取得任教學科為體育與健康教師資格證的,可以報考體育任教崗位;取得任教學科為思想政治教師資格證的,可以報考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思想品德任教崗位。(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已招聘為特崗教師的,在三年聘期內不列入招聘范圍。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招聘,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
聘期待遇聘用期內,特崗教師的工資待遇及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戶口及檔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詳見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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