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2009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州辦發〔2005〕27號和〔2007〕1號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全州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共119名。現將有關事項簡介如下:一、招聘對象1、具有國家承認且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學歷的畢業生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人員;2、符合聘用條件的復員退伍軍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3、政府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托管人事代理的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4、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5、新聘人員年齡必須在35歲以下。二、招聘條件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技能;3、常駐戶口在湘西自治州和所報考縣(市)(服務期滿后仍在我州服務的西部志愿者和面向社會招聘崗位的對象除外),享有公民政治權利;4、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如報考崗位所屬行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5、符合招聘崗位的年齡要求。三、招聘崗位(見一覽表)四、招聘辦法(一)工勤人員招聘工勤人員招聘,州直單位的在州 人事局的指導下,由有人事權的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縣(市)直單位的由縣(市)人事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報考州直單位的到州直招聘單位報名,報考縣(市)直單位的到有關縣(市)人事局報名。招聘辦法見招聘單位和招聘縣(市)人事局發布的招聘簡章。(二)其他工作人員招聘其他工作人員的招聘,由州人事局統一組織實施,招聘辦法按本簡章的規定執行。
五、報名要求1、報名時間:2009年11月9日—11月11日。 2、報名地點:居住在各縣(市)的報名對象到縣(市)人事局報名,省屬、州直和各縣在吉首地區學習或工作的報名對象可到州人事局報名(報名點設州政務中心)。 3、報名要求:①報名范圍:州內的報考對象按常駐戶口屬地,限報考本縣(市)或縣(市)面向全州、州直招聘的崗位;州直的限報考州直單位或縣(市)面向全州、面向社會、面向吉首地區招聘的崗位;湘西籍現戶籍在州外的應屆和往屆畢業生可報考上大學前戶籍地的招聘崗位或面向全州或面向社會招聘的崗位。州外籍 的限報考面向社會招聘的崗位。現在我州服務的“西部志愿者”,限報考所服務的縣(市)或面向全州、面向社會招聘的崗位;“三支一扶”人員限報考服務單位所 在縣(市)或面向全州、面向社會招聘的崗位。每個考生限報一個崗位。②報名手續: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戶口簿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 及復印件)。在職人員報考須提交所在單位開據同意報考的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提交縣(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戶籍以2009年11月9日 前戶籍為準。③報考州直單位的對象由州人事局進行資格審查,報考縣(市)直單位的對象由縣(市)人事局進行資格初審,州人事局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由州人事局會同縣(市)人事局核發準考證。④每個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應達1:5的比例方能開考,未達1:5比例的崗位是否開考由州人 事局商用人單位研究決定。⑤在州人事局報名的對象現場進行數碼照相采集照片信息,在縣(市)報名的對象需提交一張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作數碼照相 照片信息底稿。⑥根據物價部門審核,每個考生應繳納筆試考務費100元,數碼照相費20元,報名信息卡3元,共計123元。筆試后進入其他程序應試所需的費用另行通知。⑦報名結束后,縣(市)人事局應帶考生報名登記表、考生花名冊和相關證件、證明、考務費于11月13日前到州人事局辦理報名手續。六、考試(一)筆試
筆試由州人事局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 間,統一出題制卷,統一閱卷評分。A類崗位:具有管理性質的崗位,考《公共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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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體檢進行面試(操作)的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不需進行面試(操作)的崗位,則以合成后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則按專業成績或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體檢出現不合格的,則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不需面試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對象,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州人事局州 編 辦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附: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公開招聘工勤人員一覽表(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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