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前二十分鐘,考生憑《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和《居民身份證》等證件進入規定的考場。
3.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籃(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后,要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和《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無效。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卷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5.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6.開考十五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開考一百二十分鐘后方準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考生必須在試卷的密封線外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上作任何標記。同一份試卷要求同一種類型、同一顏色字跡的筆答題。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冒名替考或換卷;不準吸煙。
9.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得攜帶試卷和草稿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考試結束鈴聲響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場。
10.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11.對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關于對山東省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計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來源:山東自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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