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自考將于4月18-19日進行,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省考試院有關要求,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望考生周知:
一、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考試[2009]1號)文件要求,自考實行“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的規定。
二、考生在領取考試通知單時,須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交報名點。考生考試誠信情況將記入考試誠信檔案。
三、根據有關規定,自學考試考生應持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入場,考試前丟失準考證的考生應到市招考辦自考處開具準考證證明。正式準考證在下次報名時在報名點補辦。
來源: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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