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
關于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規定,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不予錄用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同時,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