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及待遇
高層次人才。簡章發布地址:公務員考試信息網(http://www.sdsgwy.com)
具體要求及待遇詳見“安徽工程大學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
教授、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年齡原則上45周歲以下。
待遇:購房補貼30-40萬元;住房過渡期內提供最長為3年期的1200元/月租房補貼;安家費6-10萬元;學科建設及科研啟動經費:理工類8-10萬元,社會科學類4-6萬元;若引進人才科研成果突出,配偶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國民教育系列),經考核合格后可安置配偶工作。急需專業、緊缺專業和特別優秀的博士研究生,其配偶為碩士研究生的,可直接入編;享受相應檔次校內津貼(學術骨干、碩導津貼、學術帶頭人等);按規定享受學校相應教學科研獎勵。
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大型企業或研究院成就突出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管理或工程技術人員。年齡原則上35周歲以下。
待遇:購房補貼15-25萬元;住房過渡期內提供最長為3年期的1000元/月租房補貼;安家費4-6萬元;學科建設及科研啟動經費:理工類6-8萬元,社會科學類2-4萬元;若引進人才科研成果突出,配偶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國民教育系列),經考核合格后可安置配偶工作。急需專業、緊缺專業和特別優秀的博士研究生,其配偶為碩士研究生的,可直接入編;享受副教授工資待遇兩年,兩年后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職務評審并按學校實行的分配制度執行;按規定享受學校相應教學科研獎勵。
緊缺專業的優秀碩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30周歲以下。本校碩士研究生按照《安徽工程大學選拔優秀畢業研究生留校暫行規定
待遇:來校工作的碩士研究生實行“人事代理”的聘用制度,享受在編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并提供碩士研究生3年期租房補助,金額每月300元。
當年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還可按規定享受蕪湖市、安徽省相應的引進人才待遇。
招聘程序
1.計劃制定。各學院(部)要按照學校人才建設規劃,結合學科專業建設的需要,每年9月份向學校人才引進工作領導組提交下一年度人才引進計劃。學校根據整體人才建設需要和人才市場趨向,就各學院(部)上報的進人計劃組織專家評審評價,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并按規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批。
2.信息發布。人事處、各學院(部)通過網絡、媒體、招聘會等多種形式向海內外發布招聘信息,同時收集各類人才信息并接收應聘材料。
3.資格審查。各學院(部)對照引進人才條件,對擬引進人才(含人才團隊)進行資格審查,報人事處審核。其中輔導員和管理人員的資格審查,由人事處、研究生部、組織部、學生處和紀委(監察處)根據學校審定的進人計劃、進人政策,共同篩選、審核簡歷,挑選出符合招聘條件的人選。
4.業務考核。各學院(部)組織專家成立考核組,從學歷背景、學術水平、發展潛力及應聘材料真實性等方面對引進人才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形式依人才類別另定),經各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初步引進意見、相關待遇及聘期任務目標,報人事處(各學院(部)考核過程中可聘請校外專家,必要時可進行外調)。其中,輔導員和管理人員按照資格審查結果,組織筆試面試,具體程序另定。
5.學校研究。由人事處將擬引進意見和相關待遇提交學校研究。
6.辦理手續。人事處根據學校決定,按有關規定辦理公示、體檢、錄用等相關手續。
一至四類高層次人才(含人才團隊)引進手續按照《安徽工程大學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
組織領導
人才招聘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以院(部)為主體的方式。學校成立由校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才引進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各學院(部)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系主任、相關學科帶頭人、教授代表為成員的學院(部)人才引進工作領導組,負責本單位的人才引進工作。
相關要求
1.各學院(部)在人才招聘中應高度重視、提前謀劃、主動出擊;職能部門應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為各學院(部)引進人才提供支持。
2.碩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員首任聘期為1年,試用期2個月,1年后由人事處和用人單位對其工作表現情況進行首任聘期考核,考核合格,則續聘;考核不合格,則不再續聘。續聘合同期限為3年,續聘期間,該類人員可按照《安徽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人事代理人員入編暫行管理辦法
3.來校工作的教授、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大型企業或研究院成就突出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管理或工程技術人員簽訂3年期的聘任合同。聘期內實行聘約管理,其中首任聘期前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結束,由相關學院進行考核,對不符合學校要求的引進人才,學校有權解除協議。首任聘期內,對引進人才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等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如論文、基金項目和科研經費)等進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相關學院進行,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學術委員會組織實施,聘期考核合格,則續聘;聘期考核不合格,則按照引進協議酌情處理。
4.教授、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大型企業或研究院成就突出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管理或工程技術人員,領取購房補貼時,需簽署購房補貼協議,服務期為10年。三年首任聘期內,發放購房補貼總額的30%,購房補貼總額的70%以引進人才向學校借款的方式發放,引進人才在校服務滿10年后方可完全享受購房補貼;安家費在首任聘期內發放50%,另外50%以引進人才向學校借款的方式發放,引進人才在校服務滿10年后方可完全享受安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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