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考生必須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且符合招考簡章中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必須提供規定要求的有效證件,憑證入場。若考生攜帶的主要資料不齊全或與崗位要求不符,招考機關有權取消考生的面試資格。
二、面試考生必須按規定的報到時間進入面試候考室候考。考生進入候考室后,必須將手機等通信工具交工作人員統一保管。
候考過程中考生務必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走動、交談和大聲喧嘩,如無特殊情況,不得離開候考區。
三、考生面試順序由現場抽簽決定并按面試抽簽順序依次面試。考生須在工作人員引導下,進入指定面試考場進行面試。
四、面試結束后,面試考生按規定路線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區逗留,不得在考場附近談論與考試有關的內容。
五、在整個候考、面試過程中,考生應服從招錄機關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如違反候考紀律,招考機關有權取消考生面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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