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考試院、招生考試管理處、自學考試辦公室),各主考院校自學考試辦公室:
根據委托開考單位湖南省公安廳和主考學校意見以及公安管理(治安保衛方向,專科)專業開考的實際情況,決定停考該專業。從2003年1月的第40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起,不再接納新生報考。原在籍考生可轉入公安管理(專科,專業代號:30)專業繼續參加考試。
轉入公安管理專業的考生,如已取得原專業考試計劃中與現專業考試計劃不同課程的合格成績,可頂替現計劃的成績。這類考生取得原專業與現專業相同的課程考試合格成績,加上不同課程的合格成績,共計考14門,即視其達到畢業條件。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