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教委(教育局)自考辦,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的通知》(教考試[1998]1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高等自學考試考試標準及過渡辦法>的通知》(湖教考字[2000]3號)的要求,我省從2002年起全部執行新的考試計劃,但由于這次專業調整度較大,考生,基層考辦,主考學校及社會反映強烈,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考慮到廣大考生特別是老老生的切身利益,我們認真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決定我省在執行新考試標準開考的同時,將新畢業條件的執行時間延 至2003年元月開始。
特此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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