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均可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申辦手續如下:
第一、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的考生先到收費處交納畢業生審定費。
第二、持收費單據到相應的專業審驗處審驗準考證和全部單科合格證書。
第三、填寫《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登記表。
第四、領《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此表必須由本人親自填寫,不得由他人代筆。
個人鑒定從以下三方面填寫:
(一)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基本態度。
(二)參加自學考試以來,如何處理工作與學習之間的矛盾,有何收獲和成就。
(三)今后努力方向。
單位鑒定欄,指畢業生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行政建制單位。部隊由團以上單位,在職人員由工作所在單位,城鎮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和父母所在單位的勞動服務公司,農村戶口人員由所在鄉政府,對應考者的思想品德、現實表現做出鑒定,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組織、老頂人事部分的印章。外籍考生可由助學單位鑒定并加蓋公章。
第五、《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務必按規定日期交回市考辦,同時交兩張近期二寸免考彩色照片。逾期不交者,隨下界辦理。
第六、凡申請畢業者須撰寫文章,總結自己參加自學考試的心得體會、經驗方法。在領取畢業證書時交稿。
第七、為了跟蹤調查畢業生情況,匯總畢業生成果,廣大畢業生在今后工作中有何成果、貢獻、務請函告市考辦考籍科。
第八、領取畢業生時間,市考辦將通過信函通知畢業生,畢業生須本人憑證領取,他人不得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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