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直屬事業單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員
招聘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條件;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出國留學應聘人員學歷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具備并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加工作單位公章)。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與工作經歷有關的資格條件,以2012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專業審查以招聘單位在資格審查時認定,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審定的結果為準。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2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休息日除外)。
2、報名地點:各用人單位人事部門(附件2)。
3、報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現場報名。請應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中心下載《湖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
應聘人員請如實填寫提交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寫信息錯誤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三)資格審查
依據招聘職位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資格審查條件的人員給予回復并以電話方式通知參加考試。
(三)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得低于3:1,未達到比例的,原則上縮減崗位招聘計劃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對特殊崗位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主管部門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筆試面試各占50%)。
筆試: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考試內容為公共知識、專業知識(其中公共知識占50%,專業知識占50%),考試時間初步定于2012年5月19日,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面試:筆試結束后,分專業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應聘同一崗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人員的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如招聘單位的某一招聘崗位未達到面試比例時,經招聘單位報請省國土資源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學識水平、業務素質、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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