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南開區教育系統招聘教師
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具有開拓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
4.具有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人員,限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人員,限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應聘完中校教師崗位,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應聘其他教師崗位,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
6.具有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各崗位要求的所學專業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9.非應屆畢業生具有天津市非農業戶口。
10.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11.具有各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12.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院校畢業證書的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以往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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