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范圍
(一)具有內蒙古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
(二)不具有內蒙古自治區常住戶口、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六項目人員;
3.戶口和檔案保留在原就讀學校或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
4.戶口和檔案保留在原就讀學校或內蒙古各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內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區外生源的畢業生。
5.報考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職位的人員。
以上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2年12月31日之前。
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1976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的工作能力;
7.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還要求體型端正,無口吃,無色盲,無聽力障礙,矯正視力達到0.8以上,面部無明顯斑痕,男性身高達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達到1.55米以上。(凡身體殘疾者,應在報名資格初審階段通過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布的咨詢電話提前聲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方可報名;凡未提前聲明且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 報考自治區本級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或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
畢業后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到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必須是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12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退役)超出3年或被正式錄用到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聘用到事業單位(列入行政或事業編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只能報考其他職位。
(五)報考額爾古納市、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陳巴爾虎旗、阿爾山市、科右前旗、阿巴嘎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四子王旗、達茂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和莫力達瓦旗、鄂溫克旗、鄂倫春旗所屬單位的職位以及報考自治區法院檢察院系統、自治區直屬監獄勞教系統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錄用后須與招錄機關(參公單位)及其公務員主管部門、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和自治區勞教局簽訂最低五年服務期(含試用期)的協議,服務期內不得流動。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和定向招錄中被錄用未滿協議規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 2013 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前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已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的 、在其他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新錄用(聘用)的,取消其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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