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人才(博士、碩士研究生)優惠政策
第一類: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醫學專業及醫學相關專業的引進人才
(一)待遇:
(1)視校內房源情況提供100m2住房,服務期滿后產權由學校歸個人。或提供購房補貼32萬元,服務期內逐年平均發放。
(2)服務期內享受安家補貼10萬元,一次性發放。
(3)提供10萬元的科研啟動費,按學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以項目申報方式資助。
(4)1000元/月的人才津貼(5年內享受)。
(5)提供辦公室一間,配置計算機一臺、安裝程控電話,享受處級電話補貼。
(6)提供科研實驗室。
(7)報銷從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到汾陽市的單程火車或汽車車票和行李運輸費用。
(8)配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學校調入安置工作(以省教育廳、人社廳相關政策為依據)。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如符合上級有關公開招聘政策者,參加學校統一的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如不符合招聘政策,學校安排編制外用工崗位。若不符合以上條件或不需要解決工作的,學校一次性補償5萬元,分2次發放,首次發放3萬元,服務期滿發放2萬元。
(9)協助辦理子女入學(托)。
第二類:國家部分重點院校、各專業名列前茅高校與部分科研院所具有碩士授權學科的醫學專業及醫學相關專業引進人才
(一)待遇:
(1)服務期內享受安家補貼2萬元,見習期滿或年終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發放。
(2)提供3萬元的科研啟動費,按學校科研管理辦法的要求,以項目申報方式資助。
(3)500元/月的人才津貼(5年內享受)。
(4)配置計算機一臺。
(5)提供科研實驗室。
(6)享受科級電話補貼。
(7)報銷從原工作學習單位到汾陽市的單程火車或汽車票和行李運輸費用。
(8)配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學校調入安置工作(以省教育廳、人社廳相關政策為依據)。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如符合上級有關公開招聘政策者,參加學校統一的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如不符合招聘政策,學校安排編制外用工崗位。
第三類:國家部分重點院校、各專業名列前茅高校與部分科研院所具有碩士授權學科的非醫學專業及其他院校具有碩士授權學科的醫學專業的引進人才(僅限特色專業、緊缺專業和新建專業)。
(一)待遇:
(1)提供3萬元的科研啟動費,按學校科研管理辦法的要求,以項目申報方式資助。
(2)500元/月的人才津貼(5年內享受)。
(3)配置計算機一臺。
(4)提供科研實驗室。
(5)報銷從原工作學習單位到汾陽市的單程火車或汽車票和行李運輸費用。
(6)配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學校調入安置工作(以省教育廳、人社廳相關政策為依據)。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如符合上級有關公開招聘政策者,參加學校統一的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如不符合招聘政策,學校安排編制外用工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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