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上海市物價部門昨日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收費及相關問題的有關事項下發通知,確定了收費標準。并表示,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各高校已公布的招生簡章中,凡收費標準低于通知規定的,按招生簡章公布的標準執行;高于通知規定的,按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
通知中明確,主考高校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以收取報考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5元,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和金融管理專業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20元(其中上繳教育部考試中心為每人每科60元)。
主考高校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可以收取實踐性環節考試費和畢業論文指導費(含答辯)。實踐性環節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00元;畢業論文指導費(含答辯)實行分類收費,一類專業每人400元,二類專業每人600元,三類專業每人800元。此外,市教育考試院按規定進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審定,可以收取畢業生審定費,每人每次50元。
通知要求,各執收主體應按規定到市物價局、市財政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和《項目登記和票據購印證》變更手續,嚴格執行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對收費執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以及超范圍收費的,依法嚴肅查處。(記者:宋杰)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