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須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
(一)本人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畢業證和學位證書(2014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之前持加蓋學院<系>和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非應屆畢業生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
(二)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和201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屬于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2年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對于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應聘人員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的儲備文件以及2年服務期間的年度考核表;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含已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須向用人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屬于企業職工,須向用人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五)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崗位需求表
(六)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七)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環節。對應聘人員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面試名額出現空缺的,由招聘單位從該崗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未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遞補一次,并將結果向自治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八)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要將自己面試時所要使用的語種告知資格審查人員登記備案。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九)應聘人員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須保持暢通,聯系方式變更的請及時與本人所報考單位聯系。 (十)資格復審環節如有其他事項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報名網站。
(十一)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須按規定應交面試考務費100元(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免交面試考務費;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應交50元面試考務費)。
(十二)資格復審聯系人: 巴 音 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471-6610518 資格復審監督電話:0471-6944879
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已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須攜帶招聘單位審核簽章的《資格復審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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