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表是以全國考委辦函[2008]41號文為藍本制作而成的。
2、在2009年首次使用的新教材或修訂改版后首次啟用的教材,均在課程名稱欄內加“”,以示區別。
3、2009年統考課程使用的教材版次均為印刷改版后的最新版次。在“版次”欄內加注“﹡”的課程表示其大綱和教材內容及要求未變動,只是改為大綱、教材合訂或僅版式大小及裝幀有所變化。
4、本目錄內的課程學分含實踐性環節學分。
來源:博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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