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下發了關于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相關意見。遼寧將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
根據要求,教師交流輪崗的人員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校長交流輪崗的人員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交流。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長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確定。校長、副校長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連續任教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延長。
在職務(職稱)評聘中,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是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教師交流到新的學校后,按原有的教師職務及崗位細分等級聘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規定本轄區小學、初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部分中、高級崗位,專項用于聘任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長。
從2017年起,我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從2018年起,我省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
在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方面,將保障參加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工資待遇,在績效工資分配中予以傾斜,優先使用教師周轉房。此外對參加交流輪崗并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要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新聞延伸
6年沈陽9012名教師參加交流
資料顯示,其實早在2003年,為縮小校際差距、促進區域內教育均衡發展,沈陽市試行了教師流動制。但大規模的教師交流始于2006年,交流工作在市內五區全面啟動,最大特點是“人走關系動”。沈陽市打破區域內原有學校界限,將教師由“學校人”變成“學區人”。市內五區共成立53個學區,區內教師資源共享,統一組織備課、教學、質量檢測、校本研訓。當年,沈陽市共交流中小學教師、校長2055名,占城區專任教師總量的16.2%。2006年,沈陽市持續多年的“擇校熱”明顯降溫。
從2006年開始到2012年這6年時間里,沈陽市共有9012名教師參加了交流,占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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