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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某校女生寢室打架 扒衣服威脅拍照發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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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某校女生寢室打架 扒衣服威脅拍照發網上

同是住校的學生,15歲的小魏(化名)卻與同寢室的小魯(化名)發生口角,小魯等5人對小魏動手,在動手期間,小魯等人拽小魏衣服,并威脅拍照發到網上,導致小魏患上抑郁癥。小魏家長將5名女同學和學校告上法庭。

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動手的5名女生承擔90%責任,學校承擔10%責任。

女生宿舍里5女欺負1人

15歲的小魏是鞍山市某學校的住校學生,小魏與同學小魯共住314寢室。2013年11月10日18時30分,小魯將隔壁寢室的同學小李等4人叫到了314寢室約好一起吃零食聊天。聊天時,小魏和小魯發生了口角。據小魏表示,“當時她們一伙人對付我一個人,她們推搡我不說,還扒我衣服拍照,威脅要將我的照片發到網上。”

小魏回憶,“她們欺負我大約1個小時后,我給我父母打電話求救,然后我父母給我班主任打電話后才被宿舍老師發現,后來我父母趕到宿舍報警。”

被欺負女生患上抑郁癥

小魏父母表示,事情發生后,小魏的精神受到極大的刺激,經常哭泣,不與人交流,還總想自殺,后經醫院診斷為重度抑郁癥,“我們做父母的擔心孩子,也沒辦法好好上班,全天24小時陪護孩子,怕發生意外。”

小魏父母介紹,五個女同學的行為給小魏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疾病,如今孩子已經休學在家無法正常生活和學習,給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負擔。雖然五個孩子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但她們的父母應當代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且,事情發生在學校寢室,學校方面在管理上存在嚴重過錯,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小魏父母將5個女同學以及學校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六被告賠償醫療費632.52元,交通費1072元,鑒定費258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總計9287.52元。

5女生辯稱:沒有扒衣服拍照

然而同學小魯表示,當晚確實和小魏發生過糾紛,但是并沒有推搡和扒衣服的行為。參與此事的同學小崔表示,小魏和小魯發生口角,其余幾人先是拉架勸說后發生推搡、拉扯的情況,但沒有扒小魏的衣服,更沒有進行拍照。而其余幾個女生均表示,“我們沒有參與糾紛,只是在門口看著。”

在庭審中,小崔母親表示,事發后,公安機關對幾個孩子的手機收繳檢查,發現扒衣服拍照發到網上的現象根本不存在,但作為小崔母親,對女兒平時管教不嚴,教子無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向小魏家屬道歉,對于小魏合理賠償損失部分同意賠償。

而學校方面表示,小魏家屬陳述侵權行為在學校發生,學校在管理上存在嚴重過失的說法,學校并不認可,“因為案件發生時不是學校管理時間內,當時是返校時間,而學校管理時間是19時40分以后。這起案件中的侵權行為,應當由過錯人承擔責任。小魏家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學校存在過錯,請法庭依法駁回小魏對學校的訴訟請求。”

審理:5女生90%責任,學校10%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10日18時30分許,小魯將同學小崔、小李、小馬、小張叫到寢室,后因小魯和小魏發生矛盾,小崔和小張推搡了小魏,小崔和小馬拽了小魏的衣服,小馬用手機嚇唬小魏說要拍照,但是并沒有實際拍攝,小魯和小李并未實際動手。后因為晚上學校查寢打鈴,小崔等四人即回到自己寢室。

事故發生后,小魏父母報警,警方對小魯做出罰款700元,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對小李、小崔、小馬作出了罰款600元,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處罰;對小張因其未滿14周歲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另外查明,學校規定學生應于當日18點前回到宿舍,宿舍老師于19點進行查寢。在事故發生后,小魏出現不言不語、呆愣等狀態,經醫院鑒定為焦慮抑郁狀態。法院委托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法醫司法鑒定所對小魏出現的精神癥狀與本次事故的因果關系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為創傷后應激障礙,與5位女同學侵害為直接因果關系,但不構成傷殘,導致不構成護理依賴。

近日,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發布的判決顯示,法院一審判小崔、小馬、小張、小李的法定代理人賠償小魏醫療費的90%,即為7933.97元,小魯法定代理人對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學校承擔損失的10%,即為88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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