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近日教育部下發通知提出三項工作舉措,進一步增加貧困地區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規模。
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增至5萬名
通知指出,要繼續擴大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2014年專項計劃招生規模由2013年的3萬名增至5萬名,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學校為主的本科一批高校承擔。
實施區域為832個貧困縣(包括所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山西、河南、廣西、貴州、云南、甘肅等10省區。專項計劃采取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等特殊錄取政策。
為鼓勵廣大農村貧困地區優秀學生積極報考,自2014年起,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遷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名額不少于本科規模2%
通知提出,要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要專門安排不少于學校本科規模2%的名額,參照自主選拔錄取辦法,主要選拔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原則上,符合當年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報名條件、高中階段具有上述中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具有農村戶籍且家庭在農村的學生均可報考。
實施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通知要求,要實施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各省(區、市)要因地制宜實施地方重點高校招收本地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
招生學校為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本省(區、市)所屬高校,招生規模、實施區域和招生辦法,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貧困地區分布情況、高考報名的農村學生數量、就讀重點高校比例等實際情況確定。
通過上述三項措施,預計2014年貧困地區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人數將比去年增加10%以上。為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嚴格考生戶籍、學籍、就讀地區等報考資格審核,嚴格考核錄取管理,加強招生信息公開,健全省、縣、中學和高校多級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據了解,2012年5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啟動實施了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2012年,我國貧困地區上重點高校的農村學生數較2011年增加了10%。2013年重點高校錄取貧困地區農村戶籍學生27.8萬名,較2012年增加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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