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師大海華學院有學生實習不對口,學外語當銷售,學管理教語文學校稱沒強制
96128熱線:遼寧師范大學海華學院,大四學生學校指定地方實習,用人單位給學校一部分錢,每屆大四都這樣。
“學校指定實習的崗位多數是酒店服務員或者業務員,而我是學外語的,這根本不是我今后的就業方向。”遼寧師范大學海華學院一名大四學生說。
學生質疑學校為自己指定好了實習單位,不允許學生自主實習。記者在校方卻得到了截然不同的說法。
學生:學校不允許自主實習
陳亮(化名)是海華學院外語系大四的學生,她現在在一服務行業實習,做銷售員。昨日,陳亮向記者講述了實習的苦惱。
從7月初開始,相繼有幾批招聘單位來到學校招實習生,她就是在第一批單位招聘中通過面試得到這個實習機會。
陳亮說,按照學校要求,大四學生必須實習期滿6個月才能獲得6個學分,最終才能順利畢業。實習期是從7月15日至明年1月5日。“學校要求6個月的實習時間,一天都不能少,如果中間耽誤一天就要向后順延一天,直到6個月期滿。”
在陳亮看來,不合理的是,學校要求學生實習只能在學校指定的這些單位中選擇,不允許自主實習,“如果不在學校指定的那些單位實習就不給畢業證。”
實習崗位與所學專業不符
陳亮說,學校指定的實習單位中多數是酒店服務員、服務行業的銷售員。陳亮讀的是外語系,她理想的實習單位是教育機構,“但學校指定的單位中教育機構是極少數,招人少,要求高,想要過去很難。”
最近,陳亮父母幫她爭取到一家教育機構實習的機會,陳亮卻因學校的規定不能去。陳亮對此很無奈,她說:“我們聽說,學校每月從這些實習單位拿走每名學生400元的抽成。”
與陳亮有同樣困惑的孫彤(化名)是管理系大四學生,實習的崗位卻是語文老師,與所學專業毫不相干,“學校提供的崗位范圍非常小,想找到專業對口的單位去實習很難。”
此事記者還從該校另外兩名大四同學處得到佐證,表示學校不允許學生自主實習。
校方:學生可自尋實習崗位
昨日15時許,記者前往遼寧師范大學海華學院,該校就業指導中心馬主任說,學生反映的情況與事實反差稍大。
馬主任表示,國家要求所有院校要有六個月到一年的社會實踐。一部分學生由學校提供實習崗位,另一部分學生家長有能力找到實習崗位,這種情況可以本人申請在家長監護下選擇自主實習。
馬主任告訴記者,目前學生在省內實習有100多人,省外有近200人,自主實習有近200人,另外沒有參加實習的學生是準備考研的。
其介紹,學校去年第一次開展實習,學生反響不錯。每年學校給學生提供200個實習崗位,學校也進行了公布。
馬主任向記者提供了學校聯系的實習企業,其中包括沈陽市圖書館、北京故宮博物院、銀行、物業公司、酒店等實習單位。
記者了解到,該校目前有包括法學、新聞、會計、英語、旅游管理、圖書館、計算機、廣告、藝術設計等10個專業,學生所學專業是否能夠全部涵蓋到實習單位?馬主任表示確實做不到。
對于學校收取每名學生400元的質疑,馬主任表示,學校可以為記者提供幾個企業,前往詢問,“國家不允許學校亂收費,沒有收過這400元錢。企業的錢也不經過學校,直接打到學生的工資卡里。”
馬主任稱,學校沒有強制學生,學生參加學校提供的實習崗位都是自愿的,都是學生自己主動去的。目前學校對于集中實習和自主實習,都要有家長和學生本人簽字。
馬主任說,現在實習已經納入學分,6個月6學分,這是學校按照教學與課時推算出來的,納入到教學計劃中。實習是一個考察課,修不滿學分不會發畢業證。學生理解存在問題,沒有向家長說明實習與學分的關系。
馬主任表示,實習期間企業每月為學生的表現打分,半年實習期后送交學校,學校根據學生的綜合表現評定,學生工作是否符合實習期間的學分。
按照學生的說法,學校與學生簽訂了實習合同。昨日記者提出希望學校出示這份實習合同,馬主任以保管人員不在為由拒絕,同時也無法出示實習前向學生公示的用工企業名錄。
對于將實習成績納入學分與教學計劃是否有相應的規定,馬主任表示,這一措施是學校自己訂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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