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發布消息,今年年底之前,全國所有中小學校都將在校門口掛上本校“督學”的姓名和聯系方式,群眾對學校有意見,可以直接給教育督導打電話。今年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將覆蓋全國30萬中小學。
目前全國有一半的縣已經建立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制度。教育部根據各地發展情況測算,要求按一人負責5所學校配備督學,兼顧小學、初中和高中各個學段,全國約需要6萬名責任督學。按照規定,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應按統一規格制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責任督學有五項基本職責: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同時規定責任督學有權對學校管理、招生收費、教師師德、課業負擔及學校安全衛生、校風、教風、學風等情況進行督導。
責任督學可通過采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對學校進行督導,每月督導不得少于一次。督導結束后,要填寫督導記錄,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交報告。
沈陽市早在2003年就出臺了《沈陽市教育督導條例(草案)》,將全市中小學、民辦學校、市屬高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納入督導范圍。條例規定,專職督學對被督導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整改建議。如果發現危及師生人身安全、侵犯師生以及學校合法權益、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等情況立即予以制止,必要時,告知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此外,對學校各種費用的收取和使用情況,督學也有權進行監督。
目前,沈陽市各區都建立了自己教育督導室,督導團或督學在進行督導活動時,要對學校體衛藝工作的落實情況、課程設置、設施的使用及保管工作進行詳細的檢查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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