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連市第八中學出臺了一項制度,明確規定了58種違反教學常規的表現和處理辦法,以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
在這份新出臺的《大連市第八中學違反教學常規的認定與處理辦法》中,將教師的不規范表現分為一般性違規行為、較大違規行為、重大違規行為三種情況。上課遲到或拖堂超過3分鐘,任課教師下課后不組織學生做眼保健操,繼續講課或做輔導,不能按時上交備課本、聽課本等23種教師普遍容易犯的毛病被列為一般性違規行為;將擅自組織學生購買教輔材料,擅自收取費用,或向學生兜售輔導材料等22種行為被列入較大違規行為。這兩類違規行為在處理上以批評教育為主。組織或變相組織、直接或間接參與有償家教,違規辦班和補課等13種行為被列入重大違規行為。凡出現重大違規行為的,除取消各類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外,學校還將處理結果以文字形式記入教師個人業務檔案,另予以當事人嚴重警告處分。造成經濟損失者,由個人承擔,情節嚴重者,學校予以離職或解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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