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為未成年人提供接送服務的車輛,應當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檢測合格,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專用車標志。遇有設置未成年人專用標志的車輛時,其他同向行駛的車輛應當主動避讓。”11月24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對《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草案)》進行三次審議時新增了以上內容。
在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目前幼兒園教育收費較高的問題比較突出,草案應對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作出規定。《草案》三次審議稿新增了一款內容,即“教育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幼兒園、托兒所收費的監督管理”。
針對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一條“學校應當開設法制教育課,并保證一定的授課時間”,在征求意見中,教師和廣大家長普遍認為開設法制課非常有必要,但由于學校缺少專職的法律教師,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如高校的法學教師、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作為校外法律輔導員。因此,三次審議稿新增條款“學校可以聘請校外法律輔導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此外還規定“學校應當配備心理健康輔導教師,對未成年學生進行生理、心理和青春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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