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海市自考辦研究決定,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中所設置的“公共政治課”自2008年下半年起進行調整。調整后統稱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思想政治理論課”(簡稱“思想政治理論課”)。其中,專科層次專業(專科或基礎科段)(以下稱專科專業)思想政治理論課設置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代碼3706,2學分)和“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課程代碼3707,4學分)2門課程,共計6學分。“形勢與政策”的內容列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課程,其比重約占5%,考試范圍和內容為每次考試日期前6個月以內的國內外時事。本科層次專業(獨立本科段或本科段)(以下稱本科專業)思想政治理論課設置為“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課程代碼3708,2學分)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課程代碼3709,4學分)2門課程。
此次高教自考公共政治課調整具體的過渡辦法和相應的免考細則如下:
一、公共政治課調整過渡的具體辦法
1、報考高教自考專科專業且尚未畢業的考生,已通過原高教自考專科專業中設置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或“哲學”)、“鄧小平理論概論”、“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政治經濟學”(非“財經類”)(或“市場經濟學”)、“中國革命史”(或“中共黨史”)等5門中的任何2門及以上公共政治課的,可不參加高教自考專科專業中新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考試,并以2個門次,6學分計;只通過上述除“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以外的4門公共政治課中任何1門課程的,可頂替新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并以4學分計,但必須報考新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僅通過原“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1門公共政治課的,可頂替新設置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但必須報考新設置的“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課程。
2、報考高教自考本科專業且尚未畢業的考生,已通過原高教自考本科專業中設置的“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或“政治經濟學”(非“財經類”)〕、“哲學”、“中國革命史”(或“中共黨史”)等4門中的任何2門及以上公共政治課的,可不參加高教自考本科專業中新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的考試,并以2個門次,6學分計;僅通過上述4門原公共政治課中任何1門課程的,可頂替新設置的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課程,并以4學分計,但必須報考新設置的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課程。
3、由于原公共政治課“哲學”、“政治經濟學”(非“財經類”)、“中國革命史”(或“中共黨史”)曾在高教自考專科、本科不同專業層次中有交叉設置的情況,因此,凡報考高教自考尚未畢業的考生,在按本文第一條第1款或第2款頂替新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時,不得在不同專業層次中重復頂替新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
4、高教自考部分專業中所設置的“政治經濟學(財經類)”課程,屬這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因此,不能頂替新設置的任何1門思想政治理論課。
5、因新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分別在高教自考專科和本科專業中設置了2門,各計6學分,故本市高教自考專科專業經調整后的畢業總門數將減少1門,畢業總學分將減少2學分;本市高教自考原僅設置“毛澤東思想概論”1門公共政治課的本科專業,經調整后畢業總門數將增加1門,畢業總學分將增加4學分;其他本科專業經調整后畢業總學分將增加1學分。
二、思想政治理論課免考規定的調整和具體細則
1、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校(含自考)專科畢業生報考高教自考專科專業時,可免考專科專業中所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校(含自考)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高教自考專科或本科專業時,均可免考專科和本科專業中所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該類考生在辦理免考手續時,只需提供相應的畢業證書。
2、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校專、本科在校生、肄業生、退學生報考高教自考各專業時,若在校期間已完成專科或本科全部公共政治課的學習和考試合格的,可按本文第二條第1款的規定免考高教自考專業中新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但考生在辦理免考手續時,必須提供原高校的學籍證明、在校就讀期間已經完成所學專業中設置的全部公共政治課的學習和考試合格的相關證明;只通過部分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習和考試合格的,可免考名稱相同的高教自考思想政治理論課程,該類考生在辦理免考手續時,必須提供原高校的學籍證明和相應的課程成績單。
3、凡參加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尚未畢業的考生報考高教自考專科專業時,若已通過原學歷文憑專業中所設置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或“哲學”)、“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或“政治經濟學”)、“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或“鄧小平理論概論”)3門公共政治課中任何2門及以上的,可免考高教自考專科專業新設置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只通過上述3門公共政治課中任何1門課程的,可免考新設置的“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課程,但必須報考新設置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該類考生在辦理免考手續時,必須提供原學歷文憑考試試點院校的學籍證明和相應的課程成績單。
信息來源:上海招考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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