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四川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印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簡稱“專業標準”)的通知,強調全省1.29萬所義務教育學校的正、副校長都將接受“專業標準”的管理和考核。據悉,這是我國首次專門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校長制定專業標準。
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認為,“專業標準”是對義務教育學校合格校長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任職資格標準、培訓課程標準、考核評價標準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專業標準”由5個基本理念、6項專業職責和4方面實施要求等三部分內容組成。其中,校長的6項專業職責細化為60條專業要求。每項專業職責有10條專業要求,由專業理解與認識、專業知識與方法和專業能力與行為等三個方面組成。
校長“專業標準”提出了5個基本理念:以德為先、育人為本、引領發展,能力為重和終身學習。其中,特別強調校長要“把促進每個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扶持困難群體,推動平等接受教育”;“始終把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放在重要位置,使每個學生都能接受有質量的義務教育。”
“專業標準”首次系統建構了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的6項專業職責,即“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體現了倡導教育家辦學的要求。
記者注意到,60條專業要求中,不僅明確了校長應具備哪些專業素質,而且也規范了校長的辦學行為。如第1條專業要求提出,“明確學校辦學定位,履行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質量的義務教育,著力保障農民工子女、殘疾兒童少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受教育權利。”如第28條要求提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不得隨意提高課程難度,不得擠占體育、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如第39條要求提出,“扎實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教師從事有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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