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3]10號)。
根據《意見》,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將由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由接收地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內,可免費參加一次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辦微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財政扶持、稅收扶持、融資擔保扶持、行政規費減免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并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