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幼兒園收費新政策正式出臺。昨日,成都晚報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發出《關于加強成都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對成都市幼兒園收費做出新的規定。根據通知,新規增加了對外地籍幼兒的保教費收費標準,并首次提出中心城區公辦幼兒園與省部屬在蓉單位公辦幼兒園“同城同價”。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定統一了幼兒園收費項目。成都市幼兒園的收費項目為: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全托幼兒的住宿費,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含點心費)、校車接送費,代收費項目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各類幼兒園除收取上述規定項目的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包括“建園費”、“興趣班費”等等。
公益性幼兒園
規定:政府定價 享受補貼
新規規定,公益性幼兒園執行政府定價,享受政府財政補助。“該規定具有‘保基本’和‘普惠性’,其目的就是緩解幼兒‘入園難’、‘入園貴’這樣一些結構性矛盾。”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一年的試運行,效果很好。”
這次新規定,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高新區(以下簡稱“中心城區”)公益性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600元/生·月(其中成都市戶籍3-5周歲幼兒政府財政補助200元/生·月)。和去年比較,這次的文件有一點小的變化,去年的規定是公益性幼兒園成都戶籍3-5周歲幼兒保教費標準為400元/生·月,政府已財政補助200元/生·月。
解讀:成都戶籍幼兒不受影響
“這只是計價方式的一種變化。去年是價外補貼,今年是價內補貼,其實成都戶籍幼兒家長的保教費支出和去年一樣,沒有增加任何負擔。”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雖然新規不影響成都戶籍幼兒家長的保教費支出,但是讓外地籍幼兒的保教費收費標準有了明確依據。”
公辦幼兒園
規定:中心城區公辦幼兒園“同城同價”
對于“公益性幼兒園”外的公辦園收費標準,通知稱,按照省發改委川發改價格[2012]810號文件規定,省部屬在蓉單位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為:一級園650元/生·月,二級園600元/生·月,三級園500元/生·月。全托幼兒住宿費標準為150元/生·月。按照省上“同城同價”的要求,我市中心城區執行和省上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和住宿費相同的收費標準,中心城區以外區(市)縣則由當地政府在不高于中心城區的前提下制定當地的收費標準。
解讀:改變過去省市公辦幼兒園“同城不同價”現象
對此,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首次提出“同城同價”,改變過去省部屬在蓉單位公辦幼兒園與我市公辦幼兒園“同城不同價”現象。
民辦幼兒園
規定:老生老辦法 新生新辦法
根據規定,“民辦幼兒園因成本因素確需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的,只能在秋季開園起按‘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執行,并且應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費標準。嚴禁在學期中提高收費標準。”
解讀:規范民辦幼兒園收費
新規首次明確了該內容,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對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進行規范。
○釋疑
假期收費 上浮不超30%
問:對幼兒離園退費有什么規定?
答: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退費,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退,當月不足半個月的按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伙食費按剩余天數退費。
問:幼兒園寒暑假期間收費有什么特殊規定?
答:公益性幼兒園和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對留園幼兒收取的保教費,可在上述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問:對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答: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伙食費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賬目,多退少補,不得贏利。校車接送費由家長和幼兒園自愿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幼兒園代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市政府制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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