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網站獲悉,為推動“督學”工作制度化、常態化,成都市將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設立市、縣兩級督學責任區,加強對學校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據了解,市、縣兩級督學責任區,由市、縣兩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負責管理。根據區域分布特點,成都市劃分7個市級督學責任區,其中成都七中、樹德中學、成都石室中學、成都外國語學校等10所市直屬(直管)學校單獨劃分為第七督學責任區。
根據規定,每個責任區督學由政府教育督導部門選派3到5名政府督學、成都市“常青樹計劃”學監等擔任,責任區督學聘期一般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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