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門發布《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每個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于當年招生人數的90%。意見還提出,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調整收費標準的同時,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實施意見中提出,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要規范特長生招生,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舉辦“占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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